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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商政策

一、代理产品及区域: 

1、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强电客控系统、灯控开关、电子门牌、取电开关、红外开关、门铃等全系列产品。

2、授权区域 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。

3、本协议有效期自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   月      日至 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    月       日止。

二、 年度销售任务: 

1、协议期内乙方完成年度销售额        元,即每季度为         元。

2、订购不低于5000 元的样品(含展示板及展箱),甲方给乙方制作授权代理商证书。

3、乙方完成任务后,年度协议到期后二个月内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总货款3%的奖励。

三、甲、乙双方权利与义务:

1、甲方按代理价格向乙方供应产品和折扣样品,如遇价格调整提前一周通知乙方,已下单的产品不能享受调整后的价格。

2、甲方保证长年在网站上进行广告推广,每年参加二次以上全国性的大型展会。

3、代理区域内客户需求信息甲方返给乙方,合同签订六个月内甲方将原有客户转给乙方或在乙方授权下代管,代管客户的销售额计入乙方业绩。

4、但取电开关、弱电产品、电路板、连锁酒店业务不受区域保护。

5、协议区域内的连锁酒店经酒店方同意,乙方可以供货和提供服务,价格另定。

6、乙方可申请甲方代为跟单、签单、收款、服务,其结算价在代理价上上调10%

7、签定协议六个月后甲方不向非代理商销售受保护产品,如有违反支付此批次总货款的10%给举报乙方。

8、直辖市、省会城市甲方设一至二家代理商,有二家代理商的实行项目报备销售制,即“谁先报备保护谁”的政策,区域唯一代理不需要报备。

9、甲方没有代理商的区域乙方可通过项目报备开展业务。

10、审核通过的报备项目有效期三个月,期间若发现其他经销商以“绿华”名义报价或推销甲方的产品(乙方提供对方公司名称、联系人、报价表或送货凭证等信息),经调查核实后甲方通知第三方停止相关工作和终止供货。

11、乙方未报备跨区供货的,经其他客户举报,甲方对乙方处以此批次供货款10%的罚款。

12、甲方每年组织二次以上商务和技术培训,培训期间甲方承担食宿。  

13、乙方需按甲方售后政策给客户提供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。

14、合同期内,因乙方二次以上违反合同条款或四个月未完成销售额,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。

四、定货流程:

1、订货生产单和合同通过企业微信或邮件方式签字有效。

2、甲方收到订单总金额的30-50%的定金后订单生效,余款在发货前付清(收款账号以甲方盖章的电子函有效)。 

五、产品质保和售后服务: 

1、甲方提供产品自发货之日起五年的免费保修,门牌上射灯、夜灯质保二年,外界因素损坏产品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。

2、甲方自收到维修产品后,一至二个工作日内寄给乙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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